北京儿童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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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职工行为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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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行为规范

1.全院职工必须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。

2.维护医院利益及荣誉,爱院如家,真情奉献,遵守医院规章制度。

3.服从领导。

4.以“公、慈、勤、和”院训精神为准则,全心全意为病儿服务。

5.对患儿细心、耐心、爱心,使用文明用语,杜绝对患儿生、冷、硬、顶现象,执行首诊负责制,不推诿患儿。

6.熟练掌握岗位的技术、技术,严格按照工作流程、质量标准进行各种操作。

7.职工之间要以诚相待,团结协作。

8.工作中,以主人翁的精神,积极为医院的发展出谋划策。

9.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。

二、仪表仪容

1.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身着工作服上岗,胸牌佩戴在左胸上衣口袋上方,党员将党徽、团员将团徽别在胸牌左前方。

2.举止稳重,端庄大方,坐立端正,动作轻柔。

3.女职工可着淡妆上岗,不得留长甲、涂红甲。

4.人性化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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